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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已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於104年12月31日第八屆第十九次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自我評鑑辦法」,明訂董事會及個別董事之績效評估方式及評估指標,並自105年度起每年12月定期針對董事會及個別董事的績效目標達成情形進行考核,據以評估本公司董事會及個別董事之績效。
本公司業已完成112年度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之績效評估,並報告於113年1月25日第十一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其評估方式包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及複評,其評估標準(內容及項目)與結果(綜合評語)如下:
1、董事會績效評估
2、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3、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
4、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考核項目:
A.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B.董事職責認知
C.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D.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E.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F.內部控制
G.其他項目
註:董事長程慶中之績效考核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李文進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