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1
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 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否
4. 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發行普通股新股上限1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面額上限新臺幣100,000仟元,發行總金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 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 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 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考量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日之暫定每股發行價格及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之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前述「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於平均股價之70%至100%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 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000仟股,對外辦理公開申購。
11. 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其餘之75%,計7,5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所發行新股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掛牌買賣,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 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 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不適用。
16. 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