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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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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案等相關事宜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案等相關事宜

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教學區三樓332室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三)本公司一一二年度董事酬金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二)本公司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討論案。

四、選舉事項:無。

五、其他議案:無。

六、臨時動議:無。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相關事宜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3月23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2日17時前送達,且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達。

(二)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本公司所在地

(地址:台北市11492瑞光路513巷22弄5號3樓之6;電話:02-87971108)

(三)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議案之討論。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民國113年4月27日起至113年5月26日止。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股票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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